本专业论文1篇。
二十五、论著的要求
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将自己科研或临床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论著应具有四大特点:
1.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单位、属地、邮编,符合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体会)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且正文部分字数不得少于2500字。
2.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地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
3.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可信,论文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
4.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含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
二十六、论著的界定
论文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不论是否刊载于期刊论著栏内,均可认定为论著。如该论文不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即使刊载于期刊的论著栏目内,也不能认定为论著。
二十七、提交论文的具体规定
申报人员应提交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复印杂志首页、目录、论文所在页等相关内容,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加盖鲜章证明文章真实性。省卫生高评办审查原件后留复印件,原件退还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再逐级退还申报人。
科研要求
二十八、科研项目对评审的影响
科研要求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作为评审时重要的参考项目,特别对三级医疗机构应进行重点考察。
二十九、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科研要求
类别 | 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 | 省、市(州)二级医疗机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无等级医疗机构和县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 | |||
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
科研 (参考指标) |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得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 1.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县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 1.县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对本专业技术操作问题进行总结研究,提炼出的经验在本地区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推广,取得实效。 | |||
三十、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科研要求
类别 | 二级县级医疗机构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无等级医疗机构和县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 | ||
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
科研 (参考指标) | 1.县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获奖项目(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专业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对本专业技术操作问题进行总结研究,提炼出的经验在本地区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推广,取得实效。 | |||
病历和专题报告要求
三十一、病历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历复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
1.所提供病历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包括住院病历、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
2.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复印件。对原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历。
对于不设病床的门诊部、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专题报告。
三十二、专题报告要求
非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参与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疑难复杂病例、实验室技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具体要求见附件3),字数不少于2500字(正文)。
1.药学专业。就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2.护理专业。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总结3-10例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医技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4.预防医学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
5.卫生管理专业。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三十三、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
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17〕134号)规定: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十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并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并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一级学/协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3.推广项目:面向全体在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需要开展的培训(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等),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或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1.市(州)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含市、州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项目);省、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的社会团体申报并向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并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2.单位自管项目包括:面向本单位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能竞赛、手术技术操作演示、定期活动(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案例讨论会、大查房);自学、发表论文、出版医学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撰写出国考察报告或国内专题调研报告等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十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中级及以上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2.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所有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自学学分不超过5分。
5.乡村医生。
每年获得学分不低于8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副高理论考试
三十六、副高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所有卫生专业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十七、副高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
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三年。
三十八、副高理论考试专业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从事专业申报考试,若考试专业目录中无从事专业,应选择近似专业或上一级专业报考。
按评审要求,考试专业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三十九、副高理论考试内容
考试侧重于应用、分析与综合、创新三个层次,涉及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科发展现状和趋势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十、副高理论考试方式
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四十一、高级职称申报程序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按程序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上报县、市(州)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市州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卫生高评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省卫生高评委。
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经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确系本单位退休的证明,并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省卫生高评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十二、高级职称公示要求
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申报人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和业绩贡献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情况、进修学习和服务基层情况。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公示内容: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鉴定验收项目、论文(公开发表的需注明刊物期数)、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如系合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应注明本人排名、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作用。
公示期内有情况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以适当方式向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反馈核实结果,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情况。
四十三、申报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
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四十四、对虚假申报材料的处理
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属于申报人责任的,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属于单位责任的,按照医院等级评审相关规定处理;属于主管部门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十五、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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